厦门大学2017秋季学期校际交流项目选拔通知
(台港澳第二批)
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校际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台港澳地区30所高校开展校际交换生项目。我校2017年秋季学期台港澳校际交流项目已完成第一批选拔,第二批项目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互免学费的交换生项目(简称“公费生”项目)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硕士生仅可申请特别注明开放给硕士生的项目);自费研修生/访问生项目(简称“自费生”项目)申请人为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及非毕业班硕士生。硕士生务必事先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申请人必须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将无法取得交流成绩单并应承担相应后果。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公费生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自费生需向交流院校缴交学费。住宿费按照我校与交流院校的协议互免或自付。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台港澳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台港澳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 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如超出规定名额的,应注明是候补人选。
3.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台港澳办。台港澳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办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2.成绩单 (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以上材料请提交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建议同步多准备一份成绩单原件用于入选时提交给交流院校。
四、截止时间
请学院务必于3月28日上午10::0之前将所有材料一式三份交给辅导员。请特别注意,逾期将不予受理。
附件1: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学期交流项目专用表).doc
附件2:附件1:厦门大学2017年秋季学期校际交流项目一览表(台港澳第二批).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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