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7-2018学年厦门大学校际交流项目(欧洲地区第一批)选拔的通知
根据我校与交流院校签订的校际交流协议,2017-2018学年厦门大学校际欧洲交流项目(第一批)即将开始选拔。现将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请项目:请参见"附件1:欧洲交流项目(第一批)"
二、申请程序及办法:
1.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国际处提交推荐名单,所有项目均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限定推荐名额的,国际处将拒收材料;
3.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国际处。国际处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国际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条件:
1.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
2.申请人有较强的社会实践能力、组织协调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意识,并有较强的国外学习适应能力;
3.入选者于交流学校交流学习期满后需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不得随意改变交流期限;
4.提前与家人及学院老师进行沟通,且确保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国际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四、申请材料:
1.学院回执(学院盖章或签字),电子版请邮件发至ice_europe@163.com,纸质版请一同提交至国际处(颂恩楼810);
2.填写完整的《厦门大学学生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一式三份(一份原件,两份复印件);
3.候选人成绩单(中文即可,须盖学院印章或教学秘书签字),一式三份;
五、申请截止时间:
请务必于2月27日上午9:00(逾期不候)将相关材料递交辅导员。
六、友情提示:
1.有意参加交流项目的同学,请尽早办理护照或通行证;
2.欲报名有语言成绩要求的交换项目的同学,请确认满足相关成绩要求;
3.所有入选学生需经我校校方正式提名,请同学们勿私自盲目联系国(境)外高校负责人报名。
附件1:厦门大学出国出境交流项目申请表
附件2:欧洲交流项目一览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