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院系:
为加强海峡两岸暨香港、澳门之间的人才培养及交流合作,本着"优势互补、平等互惠"的原则,厦门大学与港澳台28所高校签订了交换生协议。我校2013年秋季港澳台校际交流项目选拔工作即将展开,现将第一批项目的选拔通知如下:
一、选拔条件
1. 申请人必须是在读本科二、三年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成绩优秀,综合素质良好;如有项目面向硕士研究生开放,申请人必须征得导师和学院的同意.
2. 申请人必须积极参与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富有组织能力、领导能力、沟通能力和服务社会的责任意识,并能适应在新环境下的学习和生活。
3. 愿意到各交流学校相关专业插班学习,期满后返回本校继续完成学业。遵守交流院校的规定,不于交流院校学期结束前提早返回,否则对方学校将不发给成绩单。
4. 家庭经济条件许可,有能力自行支付往返旅费、学习期间生活费(按照当地的消费水平每月大概1500-2500RMB之间)、保险和医疗保险费及其它杂费。
5. 于交流院校免交学费,但不论是免住宿费或自付住宿费,在我校学费必须正常缴纳,在我校住宿按公寓办要求办理退宿或正常缴纳住宿费。
二、选拔办法
1.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到所在院系报名,各相关学院经过筛选并向港澳台办提交推荐名单,学校港澳台办不接受学生个人的直接报名申请。
2.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给定的名额推荐候选人,超出规定名额的,港澳台办将拒收材料。
3. 各学院将推荐材料及名单送至学校港澳台办公。港澳台办将负责审核申请资料,材料合格者将参加我处与教务处、学生处、研究生院组织的面试。
三、申请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
1.个人交流项目申请表1份;
2.学生成绩单1份(须盖学院印章和注明专业成绩排名);
3.相关英语水平能力的证明;
特别说明:
1.经过初步筛选,符合我院申报的第一批学校只有“辅仁大学”一校,见一览表中红色字体部分,学院推荐截止日为3月18日,故大家必须在3月15日之前递交材料。
2.少部分交流院校未提供交换生项目详细信息,请学生登录交流院校网站查询课程设置等相关信息。
3.由于秋季学期项目特别多,预计一共会有28个项目分三个批次,因此本院必须按规定的时间完成推荐,学生们也必须按照规定时间递交材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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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04
附件1:附件4:部分交流院校交换生项目详细信息.rar
附件2:附件2:厦门大学学生赴港澳台交流项目申请表.doc
附件3:附件1:港澳台2013秋季交流项目一览表(第一批).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