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接收调剂的专业和人数
我院2023年硕士研究生拟接收调剂的专业和预计人数如下:
专业 | 专业方向 | 预计调剂人数 | 备注 |
美术学 | 中国画 | 3 | 外语须考英语一 |
美术学 | 漆画 | 1 |
美术学 | 版画 | 1 |
艺术设计 |
| 1 | 外语英语一、英语二均可 |
二、调剂基本要求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 调剂考生必须同时达到原报考专业和调入专业相对应的国家复试线和我校基本复试线。
美术学分数线:总分365,政治50,外语45,业务课一90,业务课二90。
艺术设计分数线:总分362,政治40,外语40,业务课一60,业务课二60。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在同一学科门类范围内。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初试全国统一命题科目应与调入专业全国统一命题科目相同。
5.对申请同一院(系、所)同一专业、第一志愿报考单位和初试科目完全相同的调剂考生,按考生初试成绩择优遴选进入复试的考生名单。
6.同等学力调剂生参照学校标准执行。
三、调剂生复试
调剂生与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持同一标准进行复试。
复试内容、复试方式等事宜参见《厦门大学艺术学院2023年研究生复试与录取工作实施细则》。细则链接:/info/1070/7397.htm
四、录取
1. 坚持“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拟录取名单。调剂考生总成绩=初试成绩÷5×50%+复试成绩(百分制)×50%。复试成绩满分为100分,调剂考生复试成绩占总成绩权重:50%。
2. 不予录取情况。复试成绩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考核不合格或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取;同等学力任一门加试科目不及格(60分以下)者不予录取;应届本科毕业生及自学考试和网络教育届时可毕业本科生考生,入学时未取得国家承认的本科毕业证书者,录取资格无效。
五、调剂程序
备注:调剂工作具体时间安排请关注我院官网后续发布的有关通知。
1. 发布接收调剂通知,公布接收调剂的学科专业。
2. 调剂考生在系统开通24小时内登陆“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填写调剂志愿和有关信息。
3.我院确定调剂复试名单报送学校招考办,同意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考生发送复试通知,收到复试通知的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
4. 取得复试资格的考生复试报到时须携带本人以下材料到学院接受审查(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1)签订《诚信复试承诺书》(附件1)和签订《告知书》(附件2),请认真阅读,并将这2份材料打印手写签名;
(2)填写完整并密封完好的《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情况审查表》(附件3), 该表一般由考生档案所在单位填写、签字并党委盖章;若考生档案由工作单位寄挂在人才市场,则由考生工作单位填写、签字并党委盖章;若无党委章,则盖单位公章;
(3)往届考生提交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应届本科毕业生提交学生证原件和复印件、《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在境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提交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4)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加盖教务部门或档案单位公章);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6)准考证(可登陆研招网重新下载);
(7)考生自述(详见附件4,主要包括本人的思想政治素质和品德表现、外语水平、业务和科研能力、研究计划等方面内容),可手写或打印,签字必须手签;
(8)体检表(考生在获得拟录取资格一周内向我院提交体检报告单。我校不组织考生进行集中体检,请考生自行前往厦门大学附属医院体检或具有二级甲等资质及以上的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报告有效期以复试时间为准,一个月内有效)。体检项目包括:内科、外科、血压、视力、辨色力、听力、嗅觉(或耳鼻喉科)、肝功能、尿常规、胸片。体检标准参照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要求,按照《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规定执行)。
体检单寄送地址: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澳门沙金官方网站A204办公室,361005,陈老师收,0592-2186750,请用顺丰快递。
体检单可以在获得拟录取资格后一周内提交,也可以在复试报到时连同资格审查材料一并提交。
提交材料时,请按如上顺序整理好材料,若上述材料不全,将不予受理。
凡未进行资格审查或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5.考生按我院要求参加复试。
6. 研究院根据本单位硕士调剂生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名单并报送学校招考办,同意备案后在“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系统”向调剂考生发送拟录取通知。收到拟录取通知的调剂考生须在系统中规定的时间内在系统中回复。
7.调剂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院规定操作或随意解除志愿的,则视为自动放弃复试或拟录取资格。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老师,0592-2186750
邮箱:mchen11@xmu.edu.cn
七、未尽事宜以教育部和学校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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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