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本科生下半年评奖评优工作已启动,我校学生处已公布评奖工作要求,请各年级遵照执行:
一、评奖评优的相关文件
我校关于本次评奖评优的文件包括:《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奖办法》(厦大学〔2003〕17号)、《厦门大学关于师范类学生享受专业奖学金的规定》(厦大学〔1995〕4号)、《厦门大学本、专科“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厦大学〔2003〕16号),以上文件可从学生处主页下载专区下载或从学生手册中查阅。
二、参评对象和名额
(一)参评对象
全日制二年级以上本科生(正常学制内),不包括委培生、在职生以及外国来华留学本科生。
(二)评选名额和金额
1.本科生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2000元(参评学生数的5%);二等奖1000元(参评学生数的10%);三等奖600元(参评学生数的15%);
2.本科生“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表彰人数分别为可参评人数的2%、8%和2%;
3.我院师范类学生的一等、二等专业奖学金的评定与“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相结合,获一等、二等奖学金的,在三等奖学金的基础上分别补发350元和150元。
三、评审程序
(一)学校发布评奖评优通知,学院(研究院)转发通知,启动评奖评优工作;
(二)各年级根据专业设置和班级学生人数情况,结合评奖评优的学生比例,确定参加班级民主评议的候选人;
(三)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学生事迹材料分别面向所在班级全体同学提前公布,组织班级民主评议;
(四)学院组成评奖评优委员会等额评审确定推荐获奖名单。评审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
(五)各年级将评奖评优名单和相关评审材料汇总到学院,统一提交学生处审核;
(六)校级荣誉称号获奖名单在学生处网站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校领导批准;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审核无误后,报校领导批准;
(七)校领导批准后,全校发文表彰评优名单,并发放优秀学生奖学金。
四、注意事项
(一)各年级评奖评优名额见附件,不得随意调整,如有调整须经学院评奖评优委员会备案;
(二)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和“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参评年度必须具有志愿服务经历(包括从事社区服务、环保服务、健康救助、抢险救灾、赛会服务、公益服务、支教服务等活动)或者社会实践活动经历;
(三)“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严格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并与学生参评年度综合测评成绩和本人在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相结合;本科生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一等奖;被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可以获优秀学生奖学金二等奖或三等奖;
(四)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进行评奖评优工作。组织班级民主评议,各班级填写《厦门大学申报优秀学生奖学金/荣誉称号候选人班级民主评议表》报学院备案;
(五)评奖时把握以下几点:
1.凡在上一学年至全校表彰文件发布前因违法违纪行为受处罚、处分的(包含已经存在违纪事实但之后受处罚、处分的),取消参评资格;
2.参评年度应修课程(包括不及格应当重修的课程,全校性选修课不计在内)全部合格,往年课程中没有不及格或缺修的情况;
3.2012年获国家奖学金的同学不再参评优秀学生奖学金,但可以参评荣誉称号;
4.一人只能评选其中一项荣誉称号,不得重复评选;
5.由校团委推荐的“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必须在班级进行民主评议,并符合班级民主评议原则和所在单位奖学金的评奖要求,若不符合则取消该生的候选资格。
五、评奖材料提交要求
(一)评为优秀三好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学生应认真如实地填写《申请表》中的内容,完整准确地反映本人的实际表现。学习成绩以上一学年的成绩为准;
(二)各年级务必于11月23日(周五)前提交评奖材料。提交材料清单见附件,提交材料中所需表格可从学生处主页相关通知中下载。
六、其他要求
奖学金由财务处直接划拨到获奖学生与一卡通圈存的银行卡中,请未办理校园一卡通与银行卡对应关系的同学尽快到校园内各银行的营业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否则奖学金将无法正常发放。
附件1:评奖评优名额挂网.xls
附件2:学院汇总材料清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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